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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9 08: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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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保局《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等文件要求,我省印发了《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25号),为规范统一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码

(一)妇科类项目“盆腔检查”,项目编码为“222413000010000”。

(二)妇科类项目“宫腔粘连分离费-使用探针或扩宫棒分粘(减收)”,项目编码为“223313000270002”。

(三)放射治疗类项目“放疗计划制定”,项目编码为“013401010010000”。

二、修订项目

(一)310605002纤维支气管镜检查项目5月25日随呼吸、麻醉类项目执行而废止。

(二)311201053人工流产术项目5月25日随麻醉类项目执行而废止。4月30日-5月25日,人工流产按新项目人工流产费(常规)”“人工流产费(复杂)收取,麻醉费用按原项目311201053人工流产术说明中的无痛人流麻醉费按200元收取执行。

三、废止时间

各项目随新项目落地而废止,具体废止时间详见附件。

 

附件:1.吉林省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时间表

2.吉林省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时间表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初审:张宇良 复审:王怀刚 终审:康鹏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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