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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1 14:3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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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落实国家医保局《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结合《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4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省医保局经组织专家论证,对161条国家发布的7类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的医保支付政策进行明确,并动态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衔接与解读工作
  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是国家医保局对学科、品类和功能相近,具有较强的替代性、临床价值及医保管理趋同的医用耗材在医保领域统一规范的命名。随着国家局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的逐步完善,我省将不断优化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从依托医用耗材分类代码管理逐步向医保通用名管理转变。
  各统筹区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衔接与解读,确保临床合理平稳过渡,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患者正常治疗及医保待遇保障。
  二、动态调整范围
  取消《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4号)中单腔起搏器及配件、多腔起搏器及配件、无导线起搏器及配件、除颤器及配件、结扎夹5个组套支付政策,并调整相关支付标准。闭合夹以个/枚为医保支付单位,多发、连发闭合夹按实际单/枚数量累计计算,每次手术限支付30个/枚。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执行,其中闭合夹相关政策调整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各统筹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医保支付政策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


初审:张宇良 复审:王怀刚 终审:康鹏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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