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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3 16:4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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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积极对标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以高效便利的医疗保障政务环境助力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制度供给,推动政策直达提效

(一)建立企业公开接待日制度。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按期在接待地点与来访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坚持会前收集诉求,会上解决困难,会后督导落实,形成闭环解决机制。积极助力医药企业发展,搭建“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

(二)构建“移动宣传+直播互动+文旅融合”政策宣讲新模式以直播、宣讲、现场咨询等形式,聚焦参保群众关切,详解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异地就医保障待遇等核心政策,以“医保直播团”和“医保帮答团”形式,实现直播预热、展播共享全流程覆盖。

(三)开通“服务医药企业直通车”。主动了解医药企业面临困境,对企业关注度较高的医保目录调整规则、申报要点、医药价格及招采等政策,定期培训提供解读指导服务,现场接受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咨询,精准解答企业个性化问题,使企业及时获取到最新的助企纾困政策及服务,促进医保部门与医药企业及社会组织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推动医保政策企业直达服务。

(四)赋能中医药创新发展。动态调整林下山参医保支付范围,将林下山参治疗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拓展至全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助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对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倾斜。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遴选并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库,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及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权重或分值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实施职工医保当月缴费当月享受待遇新机制。将职工医保缴费模式从“当月缴次月”调整为“当月缴当月”。既简化企业财务流程,降低管理成本;又进一步优化新入职员工医疗保障,新入职员工当月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消除保障空窗期。

二、强化要素协同,促进市场活力提质

(六)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编制并优化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形成资源配置合理、就医便捷有序、基金安全高效、管理科学规范的两定机构资源新格局,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对于新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设立6个月政策辅导期(部分领域专科医疗机构延长至12个月),有针对性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保管理及支付政策,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赋能医药机构健康发展。

(七)支持创新药发展。建立创新药目录准入政策辅导机制,聚焦省内生物制药与高端医疗器械等新医药产业发展,从药品目录申报、谈判竞价、支付标准、挂网准入、“双通道”药品管理等方面,为有需要的企业点对点提供前置辅导、材料预审、流程指引,推动医保药品目录等政策从“企业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企业”。

(八)实现医保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在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实现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将月结算时长压缩至20个工作日。进一步扩大“日拨付”试点机构范围,基金拨付实现T+1,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全省符合条件的试点医药机构纳入率不低于50%,药店不低于30%,不断提高“日拨付”结算资金占月结算资金比例。

(九)推进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5月底前完成全省定点医药机构2025年度清算,进一步规范质量保证金管理政策,降低保证金预留比例,清算资金控制在全年拨付资金的5%以内。

(十)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调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医药企业创新产品快速绿色申报,尽快在我省挂网销售;积极与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汇报沟通,解决我省明星企业及时注册、获取产品医保编码等上市销售的身份认证问题。推动实现全省各统筹区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医药产品挂网联审实现15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有效降低医药企业交易成本、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

三、简化办理手续,拉动经办管理提标

(十一)合理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医保服务事项对标全国最优服务标准,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全力提升医保服务体验。单位参保登记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60个工作日压缩至40个工作日;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60个工作日压缩至40个工作日;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续签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

(十二)构建一站式服务机制。将医保登记纳入经营主体开办、信息变更、注销‘一件事’。推广“视频办”和“上门办”服务,实施居家照护移动支付和慢特病备案“即申即享”。推进医保便民服务向定点医药机构延伸,将医保便民服务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医保与医药机构的沟通协作,在医药机构设立医保便民服务站,实现医保服务和医药服务有机整合。

(十三)推动医保服务从“属地办理”向“全省可办”升级转型。打破地域壁垒,进一步拓展高频医保事项“全省通办”范围。实现“护理补贴支付”“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等12项高频医保事项“都市圈通办”“全省通办”,群众无需往返属地,就近办理相关医保业务。

(十四)推进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省内跨统筹区直接结算。稳步提升省内跨统筹区直接结算率,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度,有效缓解参保人员资金垫付压力。

(十五)实现群众咨询和企业诉求全天响应。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渠道上线“在线客服”,依托智能知识库,实现政策咨询、诉求反馈、业务指引等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响应,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全天候自主咨询服务体验。

(十六)实现参保群众在基层就医“刷脸即付”。为1000家左右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医保刷脸支付终端,参保群众基层就医无需携带医保卡、身份证,有效缩短医保支付时间,大幅提升就医结算效率。

(十七)全省全域覆盖便捷支。加快推进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在各类医疗场景落地应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缴费多次排队”“排长队等堵点痛点,力争大幅压减排队缴费时长,有效缓解参保群众排队奔波。

四、深化法治保障,推进执法监管提能

(十八)实施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将非现场监管(大数据分析、智能监控)与现场监管深度结合,构建“线上预警研判+线下精准核查”的立体化监管模式,提升审核疑点数据效率,实现医保基金支付智能审核全覆盖,严把基金安全防线。

(十九)鼓励支持定点医药机构接入智能监管系统。推进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实现事前监管提醒功能应用,进一步健全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安全防控机制。协助定点医药机构降低违规风险,防范基金损失,提升内部管理绩效,推动定点医药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十)健全完善定点管理同城协同互认机制。医保统筹区交叉的同一地域内,遵循定点管理同城互认原则,对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服务(含普通药店购药服务)、住院服务的评估结果予以互认,统一服务协议管理等相关事项,共同为定点医药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包容宽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初审:张宇良 复审:王怀刚 终审:康鹏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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