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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25 16:3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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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口腔种植、中医外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保局《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2026年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规范了我省口腔种植类、中医外治类、辅助生殖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器官移植类、护理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针法类、产科类共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按照国家医保局立项指南格式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调整,项目数量与原项目相同共139项。其中口腔种植类15项、中医外治类18项、辅助生殖类12项、临床量表类2项、器官移植类12项、护理类22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18项、中医针法类10项、产科类30项(详见附件)

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在不高于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调整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部(省)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浮条件及“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和“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项目执行仍按原《关于明确吉林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部(省)属医疗机构于2026831日起同步执行。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吉林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吉林省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吉林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吉林省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吉林省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6.吉林省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7.吉林省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8.吉林省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9.吉林省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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