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立足医保职能定位,将法治建设与医保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为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压实责任,筑牢法治根基。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医保法治建设全过程,健全完善会前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要点》,将医保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二)依法履职,规范权力运行。一是严格依法决策。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甄别联审机制,健全完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凡出台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文件均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出台《吉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吉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细化执法流程、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组织修订《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规范手册》,规范业务操作,提升管理效能。研究出台《吉林省医疗保障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全面构建医保系统预防腐败防控体系,制定《吉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办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强化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积极主动公开部门规范性文件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意见,持续加大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大力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强化主流媒体宣传,扩展多维宣传渠道,定期开展主题直播宣讲,创新设立政企直播平台,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高效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25年承办建议提案共38件,其中人大建议22件,政协提案16件。9月25日,在省政协组织提案办理面对面协商会上,我局承办的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和重点提案办理成果,得到农工党省委会和省政协提案委的高度认可。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印发《关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5〕5号),指导全系统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动,督导吉林、松原、靖宇医保部门纠正依法行政中相关问题。在2025年全国开展的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我局报送的《吉林省医保局以文书标准化为切入 纠治并举规范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做法,在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工作动态上作全国书面经验交流。
(四)惠民利企,助力营商环境。一是制定2025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聚焦深化政务服务、基金监管、药耗集采和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改革,出台19项具体举措,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解决群众医保办事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二是建立企业公开接待日制度。局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单位)面对面倾听企业诉求,主动了解医药企业面临困境,现场答疑解惑,积极助力医药企业发展,构建“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
二、履行推进医保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健全党组学法制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抓实全系统法治队伍建设和普法宣传,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地,为医保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文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部分领域仍待完善。关于参保缴费、待遇清单、支付方式、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等内容均是以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政策性文件的形式进行规范和约束。围绕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不完善,政策碎片化现象依然存在。
(二)欺诈骗保手段升级翻新,基金监管形势依旧严峻。随着医保改革加快推进,监管压力与日俱增。随着医保门诊统筹全面推开,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落地,“互联网+医保”不断发展,异地就医快速增长等方面都对医保监管提出新要求,部分医药机构骗保手段愈加隐蔽,手法不断迭代翻新,呈现跨区域、团伙化、渗透新领域趋势,查处难度逐渐加大,对基金监管产生新挑战。
(三)“放管服”改革不深入,医保现代化治理水平仍有提升空间。政务服务层面,部分医保业务流程繁琐,便民度不足,服务触达不均,跨区域通办不畅,在服务效率、协同联动性等方面,管理的精准度不够。在推进智慧医保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医疗保障数字化转型,实现医保现代化治理还有较大差距。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以《国家医疗保障法》为引领,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为核心,规范统一基本医保筹资政策、待遇政策、基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省级统筹调剂金制度和基金管理运行评价机制。制定医疗保障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出台《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和《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开展待遇政策规范专项行动,提升门诊待遇保障政策精准度,规范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范围,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建立全周期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机制,持续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落实分类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三重制度保障政策,持续加强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监测预警,动态排查政策落实风险点,及时跟进落实帮扶政策。出台省级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2026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现统筹区全覆盖。完善定点管理、失能等级评估、经办管理服务、长期照护师培训、长护险服务价格监测、异地待遇等配套政策,制定长护险定点服务区域规划,优化服务供给。
(二)加强基金常态化监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国家2026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要求,组织开展省级飞行检查,完善检查方式,实现统筹区和定点机构类型全覆盖。对“超量开药”“回流药”“长护险”等开展“点穴式”专项检查。开展基金智能监管专项行动,提升智能监管效能。指导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监管行政执法、参保权益保障等法治医保建设关键环节,结合“法治医保”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规范化试点,为基金监管行政执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保营商环境。制定吉林省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全省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提速;定期向定点医疗机构公开结算数据,赋能定点医药机构高质量发展。依托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电子签约模块,开展医保服务协议电子签工作。扎实推进2026年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持续拓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网点覆盖面,推动医保便民服务与就医服务有机整合。建立都市圈医保经办协同工作机制,推进都市圈内参保人慢特病、异地就医备案、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信息互认等举措,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
初审:张宇良 复审:王怀刚 终审: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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