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执法队伍建设,壮大行政执法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医疗保障局委托省医药价格指导中心行使医疗保障行政检查权,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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