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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特药的数量等情况由开方医师根据参保人病情填写在诊疗方案中。参保人申请门诊特药待遇需持申请表(参保人员自行填写自然信息)至就医地定点认定医疗机构进行认定申请(就医地二级乙等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可视为门诊特治特药认定医疗机构)。由申请人与选定异地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的开方医师共同填写申请表。参保人员通过网上经办大厅将所需材料上传,同时将个人基础信息、定点医药机构名称、诊疗方案等相关内容录入,到网上经办大厅或携带材料至医保服务大厅进行异地门诊特治特药待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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