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及参保缴费单位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异地就医待遇生效期间,门诊医疗费用暂不能直接结算的,经本人申请,可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二、所需材料
1.居住地医药机构有效票据;
2.参保人医保卡;
3.报销本人或经办人的银行借记卡(全国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卡或长春市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4.报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同时供单位授权委托书(省医保经办机构网站www.jl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由代办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省医保经办机构网站www.jlyb.gov.cn下载);若报销本人死亡,必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1-96618。
七、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提取额依据参保人提供的异地就医待遇生效期间票据总额核定。
2.受理之日起5个法定工作日内到账。
3.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参保人医保卡中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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