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需要进行合并、分立或注销的省直参保单位。
二、所需材料
1.《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合并(分立/注销)登记表》(加盖有效印章)。
2.合并、分立、注销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并、分立、注销文件。
3.合并、分立单位需提供编制本。
三、办理方式
登录网上服务大厅预申报,审核通过后至省直经办窗口核定。
四、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登录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界面进行申报,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2.省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预审核。
3.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查询预申报审核结果,通过后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合并(分立/注销)登记表》,并加盖有效印章,同时携带所需材料原件至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合并、分立或注销业务。
4.经办大厅工作人员柜面核定通过后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登记单》(预受理)。
5.正式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可在网报端查看结果并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登记单》。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六、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431-96618;系统故障电话:0431-80575821。
八、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应自发生合并、分立、注销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单位合并、分立、注销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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