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效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在疫情流行期间,对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确诊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财政予以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是确保确诊及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先行垫付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支付费用,疫情结束后按国家规定统一组织清算。
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尽量避免参保群众外出办理医保业务。按照“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采取网上办理、延长有效时限、简化办事手续、容缺办理等措施,提供参保登记及变更、待遇核定及给付、费用结算清算等各类医保经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