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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医疗保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待遇保障处。拟订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五)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全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按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改相关工作。 

(六)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基金监管处。拟订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主办单位: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   |   全省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   |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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