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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4 14:3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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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 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要求,局起草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112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 yb82697171@163.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收);邮编:130031

 

附件:1.吉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征求意见稿)

     2.吉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4版)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4114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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