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吉林省医保参保人员:
为深入贯彻《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进一步优化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我局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版清单内容
《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共包括11类共37项服务事项(具体详见附件):
二、新版清单特点
减少事项:对2023版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优化调整,减少了缴费基数申报、医疗保险费核定两个事项。
精简材料:进一步减证便民,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服务事项对涉及将款项拨付至继承人的不再需要提供继承人“公证证明”。
压缩时限:生育津贴支付、围产补贴支付等3个事项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优化流程:一是提高服务效率,取消原事项清单“结果反馈”环节,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实现结果反馈;二是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2个事项取消审核环节,身份核验后直接办结;三是优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等9个事项办理流程,明确“拨付”环节;四是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续签等4个事项的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归并到审核环节。
三、实施时间
《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同时废止。
四、咨询方式
如您在办理相关事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拨打吉林省医保服务热线:区号+12393;
或前往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吉林省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与信任,我们将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政务环境,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