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吉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吉政办发〔2021〕59号)要求“2022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出台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做好待遇兑现和统计调度工作”,我们牵头起草了《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的职工医保门诊政策框架。二是明确各门诊保障政策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其中: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不超过300元,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00元,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50%、55%、60%。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与普通门诊统筹合并计算,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500元,报销比例分70%和60%两档,由地方自定。三是明确各门诊保障政策定点机构范围。四是将符合规定的日间手术、门急诊抢救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五是明确各门诊保障政策有交叉时的基金支付顺序。六是对各统筹地区出台实施细则提出要求。七是围绕门诊保障提出支付、监管、经办等具体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