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无障碍浏览   |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医保新闻 >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6 15:52:00 来源:
打印| 字号:[         ]|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已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省财政厅意见,并于2020年5月27日起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征求意见1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财政部门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邮件5封,主要意见有以下两点:

1.建议保留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定点药店;

2.建议将特发性肺纤维化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1.综合考虑调整后的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待遇设置,拟采用新增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疾病待遇、同步扩大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方式保障参保人员的购药需求,因此对建议保留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定点药店的建议未予采纳。

2.经征求相关医疗专业机构意见,认为将特发性肺纤维化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建议合理,已予以采纳。

(责任编辑:

主办单位: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   |   全省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   |   网站地图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2022002849号  |  网站标识码:2200000083  |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22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