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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等待期 已办结
2021-08-04
居民医保缴费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需要等待期?等待期时间内有就医需求怎么办?

您好:

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医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标准”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通用术语规范》中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是指从参保人首次缴费或暂停缴费后补缴之日,到参保人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之日的时间间隔。 我省从2008年起,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12号)相关要求,建立了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制度。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医疗服务等待期和医疗待遇支付期”。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及全国大部分省份对居民均设立了医疗待遇支付期(对参保居民而言,俗称“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按“待遇享受等待期”表述)。待遇享受等待期的设置,能有效避免居民带病参保,并能约束和促进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内按时参保。 我省现行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政策规定: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参保居民(含新参保)在集中预缴期内按规定标准全额缴费,可正常享有下一年度(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居民医保待遇。对集中预缴期外缴费的参保居民,设置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居民待遇享受等待期以天为单位,从缴费成功次日起开始计算。待遇享受等待期内如有就医需求,可直接到医疗机构就医,但不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2021-08-05 14: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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