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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口腔科用不用出具《口腔医学影像诊断报告》和胶片的问题,应咨询其他相关行政部门,非医疗保障局的职能。 (二)《2021年度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要求为参保人员建立就医病历,妥善保存,以便甲方核查。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按要求传输至甲方。在对定点服务机构进行稽核审查时,CT等检查项目需有检查痕迹(存储在电脑硬盘及其他存储设备的影像资料或报告或胶片等),如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种检查依据,则按照协议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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