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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慢性病保障待遇? 已办结
2020-12-05
如何获得医保慢性病保障

您好:

申请范围:省直参保人员在指定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符合省直医保 门诊慢性疾病保障范围的疾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政策的医疗费用。 待遇支付:基金可支付费用,年度累计7000元以内(含7000元)部分,由省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参加省直公补人员在此基础上由省直公补基金支付10%。 办理主体:符合申请范围的参保人员。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异地居住参保人员);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病历或近期相关检查和检验报告)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本地待遇申请流程:(1)符合门诊慢性疾病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持上述所需材料向省直门诊慢性病疾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门诊慢性病待遇鉴定申请。(2)参保人员通过鉴定的,需在《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将病情、诊断及治疗计划等相关信息上传,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备案后,参保人员慢性病待遇即时生效。(3)参保人员在通过门诊慢性疾病鉴定后,可在省直门诊慢性疾病定点医药机构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2.异地待遇申请流程:省直异地参保人员可选择就医地异地定点范围内的一家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原则上慢性病定点需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已办理有效的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并在就医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应在就医地指定的慢性疾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疾病鉴定,填写《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在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备案。 办理方式: 1.本地申请:院端申报。 2.异地申请:网上申报,登录省医保网上经办大厅进行申报。 办理时间:工作日

2020-12-14 09: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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