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慢病所需材料为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附表2);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病历或近期相关检查和检验报告)。4.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办理流程为1.符合门诊慢性疾病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持上述所需材料向省直门诊慢性疾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门诊慢性病待遇鉴定申请。2.参保人员通过鉴定的,需在《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将病情、诊断及治疗计划等相关信息上传,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备案后,参保人员慢性病待遇即时生效。3.参保人员在通过门诊慢性疾病鉴定后,可在省直门诊慢性疾病定点医药机构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