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关于统一城乡居民42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22号有关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乳腺癌等42种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主诊断和主要治疗操作标准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按病种付费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以主诊断、主操作住院或日间手术诊治过程及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一个付费单元,按照支付标准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我省在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管理,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更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整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结构,充分发挥按病种付费的管理效能。
乳腺癌付费标准按照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吉林省按病种收费项目价格(试行)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格〔2017〕253号)执行,支付标准根据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普通疾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政策的基础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为例,起付线到30000元段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为55%,乳腺癌作为重大疾病提高5个百分点,按60%比例报销。但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中还存在基本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扣除后再按甲乙类折算,实际报销比例应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