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在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推动省级统筹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2021年,《“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也提出“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推动省级统筹。”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2023年,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列为省政府重点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一是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赴部分统筹区开展了实地调研。二是对各统筹区近年的基金收支余情况进行了测算分析。三是学习借鉴了宁夏、海南、福建等省份医保省级统筹经验做法。在上述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吉林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征求了各统筹区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加以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本原则。一是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统一全省基本医保主要政策;二是先建立基本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制度,逐步探索向基金统收统支的全省统筹模式过渡;三是均衡各市州基本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医疗保障可及性,增强制度公平性和抗风险能力;四是强化各级政府医保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基金监管。
(二)明确主要任务。包括统一参保范围、筹资政策、待遇政策、支付政策、统筹模式、预算管理、基金监管、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等内容。
(三)明确实施步骤。2023年年底前,进一步夯实基本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规范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稳妥清理超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2024年年底前,建立居民医保省级调剂金,实现居民医保省级统筹。2025年年底前,探索建立职工医保省级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制度。
(四)强化保障措施。一是明确医保、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建立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考核评价奖惩机制;三是研究推动补充保险与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工作,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四是做好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