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起草工作相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工作,落实全民参保计划,保障参保群众权益,提高服务质量,适应经济就业发展新变化,为重点人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更加优质参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进一步规范基础信息采集、提高信息质量、统一校验规则,避免重复参保,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社保局研究制定了《规程》,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根本解决当前我省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分类明确和规范不同身份人员参保登记、保费征缴、转移接续、医保退休、医保退费、重复参保清理等业务流程及办理标准,进一步提升参保缴费服务,规范经办流程,推动我省参保工作更加便民高效、方便快捷,为我省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三、起草过程
在起草工作开始前,我们召集了全省各地区登记审核相关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召开了两次研讨会,确定了《规程》的整体方向及框架,完成《规程》起草工作后,我们向局各处(室)、各地征求了修改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对《规程》进一步完善,并向相关厅局、各地征求意见一次、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建议一次、组织专家论证一次、风险评估一次、合法性审查一次,保证了《规程》的合法性、实用性。
四、主要内容
(一)《规程》主要内容
《规程》共六章六十三条,适用于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相关业务,主要包括总则、参保关系管理、重复参保处理、医保资金退费、医保待遇衔接、附则等内容,分别为:
1.总则部分共六条,主要对《规程》的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进行了解释,明确医保参保管理相关部门分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工作职能,各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分工明确,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共同做好医保参保服务管理工作。
2.参保关系管理部分共分为六节三十四条,规范了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及失业人员等特殊人群参保变更登记业务流程及经办标准,坚持分类完善,精准施策,根据实际情况,保障合理待遇;
3.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及待遇衔接部分共六条,规范跨省及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按照参保人员参保关系、转移接续情形、中断缴费时间进行详细分类,对制度内及跨制度参保关系变更待遇衔接、特殊人群的待遇衔接规则进行了明确,保障参保人员待遇衔接;
4.重复参保处理部分共两条,对职工医保重复参保、职工医保重复参保、跨制度重复参保情形精确分类,明确重复参保判断规则,并针对各类重复参保情形提出了处理原则,清理重复数据,提升参保质量
5.资金退费部分共六条,明确医保资金退费情形,规范对待遇享受期前退居民医保费、救助对象退费、职工医保退保退费、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退费标准,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6.附则部分共四条,对参保登记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规范了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方式,明确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视为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或居民大病保险,并随同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统一核定缴费。
(二)通知相关要求
为落实《规程》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医保参保服务,提升工作效率,《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中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加强各地区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核验,防止同一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重复参保缴费,按照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和依法依规分类参保要求,完善医保、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市场监管、税务、教育、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会商,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实现参保信息动态更新;二是持续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建立参保扩面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进一步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缴费方式。提供便民参保缴费方式,保证线上、线下双渠道受理畅通,推进参保缴费全环节、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精准服务未参保人群,积极提升参保质量,巩固提高参保覆盖率;三是推动事项联办通办,按照医保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内容,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做好医保参保登记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 同时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实现高频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异地就近可办,满足参保人员异地办事需求。积极推动“参保一件事”、“出生一件事”等政务服务事项融合办理,医保与政数、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协同制定工作规程和业务流程,推动事项联办快速落地,实现参保缴费业务“一窗通办”、“一站式联办”、“一厅联办”;四是做好宣传培训,做好业务培训和业务实操,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每个经办窗口和经办人员熟悉办理流程,保证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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