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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3 15:4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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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征求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情况报告

经征求省医保局内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如下。

一、局内相关处室(单位):无修改意见。

二、市(州)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保局建议将“试点统筹区居民参加2023年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0元”。考虑受疫情影响给居民缴费带来的压力,决定2023年暂不提高

三、省直相关部门:省税务局共4条修改意见,全部采纳。

四、公众:共收到10位公众的意见反馈,其中有效意见9条,无效意见1条。有效意见均为不同意提高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不符合国家“在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要求,因此不予采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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