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范围
参保单位新增加人员。
二、 所需材料
(一)《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
(二)省直机关单位
1.人事手续(以下提供一项即可)
(1)新招录人员提供录用通知书、录用审批表、招聘备案表或报到通知;
(2)调转人员提供调任审批表、调动审批呈报表、调动通知或商调表;
(3)任免人员提供任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
(4)军转干部提供复原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调配证;
(5)编外合同制提供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
2.编制本人员增加页(编外合同制除外)。
3到本单位核定的首张工资表。
(三) 企业单位
1.劳动合同备案表。
2.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劳动合同。
4.近两个月工资表。
三、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预申报(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险种信息、基数信息及补缴信息等)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2.省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预审核。
3.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查询预申报是否通过,通过后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加盖有效印章),同时携带所需材料原件至省直经办服务大厅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业务;若预审核未通过,需重新申报。
4.省直医保经办大厅工作人员再次审核网报信息及材料原件(包括材料是否齐全、上传信息是否准确等),审核无误后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业务。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征缴通知单核定前)。
五、办理方式
网上经办大厅预申报后至现场核定。
六、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431-96618。
八、注意事项
1.已在其他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2.参保单位应在新增人员录用或建立劳动用工关系起30日内为新增人员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手续,若超过30日,则需对新进人员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的补缴,补缴明细在人员明细中体现。
3.机关单位新增人员补缴条件:从到本单位首次核定工资执行月份的次月补缴到新增当月;企业单位新增人员补缴条件:从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中所标注的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月份的次月补缴到新增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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