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离休干部每年的医疗费总额(包含住院、门诊、药店购药等持卡消费产生的费用,不含体检费用)低于本人个人账户当年计入的总金额,可办理省直离休干部个人账户余额返还手续。
二、所需材料
1.离休干部医保卡。
2.离休干部本人或经办人的银行借记卡(全国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卡或长春市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3.离休干部本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同时供单位授权委托书(省医保经办机构网站www.jl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由代办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省医保经办机构网站www.jlyb.gov.cn下载);若离休干部本人死亡,必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省医保经办机构网站www.jl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间
下一年度3月1日到3月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共1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1-96618
七、注意事项
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离休干部个人账户返还业务, 资金并入统筹,无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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