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1.参保女职工,因随军、户口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可以申请此待遇。
2.无工作男职工配偶怀孕后,因户口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可以申请此待遇。
二、所需材料
(一)新增
1.女职工
(1)结婚证。
(2)生育服务证。
(3)围产期保健手册(印有个人信息和预产期页即可)。(4)经办人身份证。
2.无工作男职工配偶
(1)结婚证。
(2)生育服务证。
(3)围产期保健手册(印有个人信息和预产期的页码即可)。
(4)女方失业证(农村户口提供失业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
(二)撤销
无。
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员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男职配业务仅限单位经办人办理),由省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五、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登录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或个人登录界面进行申报。
六、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431-96618;系统故障电话:0431-80575821。
八、注意事项
1.异地生育(男职配)只能选定一所定点医院就医。
2.待遇有效期为受理日期到预产期后一个月之间。
3.生育后,可提前终止待遇有效期。
4.您此次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请于次年3月31日前到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报销,逾期视为个人放弃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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