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省医保参保人员死亡。
二、所需材料
1.《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退(停)保登记表》(省医保经办机构网站www.jlyb.gov.cn下载, 一式两份, 加盖单位公章);
2.退保手续
(1)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书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离休干部需提供定点医院医保科提供的费用结清证明;
(3)若死亡人员的地点是国外,死亡证明或火花证明要提供权威的翻译件;
3.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经计算仍有余额,提供单位委托授权书和继承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医保卡(二代医保卡交开户银行)。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1-96618。
七、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在未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之前可办理人员退保变更业务,托收单位应在每月18日前办理人员退保变更业务。
2.参保单位应于人员减少后30日内为退保人员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人员退保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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