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省直参保人员辞职、调转到统筹外、解除劳动合同、判刑、失踪。
二、所需材料
1.《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退(停)保登记表》(加盖有效印章)。
2.机关事业单位
2.1 人事手续
2.1.1 辞职需要提供个人辞职申请书、辞去公职申请表、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
2.1.2 调转统筹外的需要提供调转文件、调动审批呈报表、商调函、调动审批表;
2.1.3 违纪或判刑人员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纪检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和本单位出具的开除公职的文件;
2.1.4 失踪人员需要提供相关减员手续、法院判决书、本单位出具的关于失踪人员处理结果的文件并加盖公章、刊登声明的报纸。
2.2 编制本人员减少页。
3.企业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备案名册。
三、办理方式
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自行办理。
四、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界面进行申报,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由省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前)。
六、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431-96618;系统故障电话:0431-80575821。
八、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在未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前可办理当月人员停保变更业务,缴费到帐后办理的人员增减变动次月生效。
2.参保单位应于人员减少后30日内为停保人员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3.停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移到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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