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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7 09: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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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停保变更业务流程

一、申请范围 

省直参保人员辞职、调转到统筹外、解除劳动合同、判刑、失踪。 

二、所需材料 

1.《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退(停)保登记表》(加盖有效印章)。 

2.机关事业单位 

2.1 人事手续 

2.1.1 辞职需要提供个人辞职申请书、辞去公职申请表、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 

2.1.2 调转统筹外的需要提供调转文件、调动审批呈报表、商调函、调动审批表; 

2.1.3 违纪或判刑人员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纪检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和本单位出具的开除公职的文件; 

2.1.4 失踪人员需要提供相关减员手续、法院判决书、本单位出具的关于失踪人员处理结果的文件并加盖公章、刊登声明的报纸。 

2.2 编制本人员减少页。 

3.企业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备案名册。 

三、办理方式 

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自行办理。 

四、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界面进行申报,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由省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前)。 

六、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431-96618;系统故障电话:0431-80575821。 

八、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在未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前可办理当月人员停保变更业务,缴费到帐后办理的人员增减变动次月生效。 

2.参保单位应于人员减少后30日内为停保人员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3.停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移到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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