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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通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字〔2011〕37号)文件规定, 通化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等10种,不包含糖尿病、心脏病术后、高血压等诉求人反映的疾病病种。
待下一步 通化市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 59号)精神,制定完善通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相关政策,可考虑将诉求人反映的慢病病种纳入职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